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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国有无形资产合法权益

浏览次数:4067     发布时间:2017-11-28

  

  2010年,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一个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恶意将该司一个主要产品的英文网站域名盗为己有,致使机械公司该产品的网站半年多无法使用,严重侵犯了机械公司合法权益。 对于这次出现的新问题,机械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认为为了维护国有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教育员工,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该司决定聘请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为此,机械公司第一时间积极搜集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机械公司胜诉而被告缠讼的情况下,该司及时将此情况向四川省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了书面汇报。集团公司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国资委领导的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官司标的虽然不大,但通过以司法程序获取胜诉,一方面狠狠地打击了极少数恶意侵占国有无形资产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教育、警示了广大员工。同时,我们更深切地感到不法份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从侵占国有有形资产延伸到了无形资产,无孔不入。因此,公司要健康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司的法制观念以外,还必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对有形、无形资产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出现的纠纷问题,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能走司法途径解决的,一定要敢于起诉,聘请专业律师对有关对外合同、文件、管理制度等从避免法律纠纷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公司安全运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川省外贸集团成都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Sichuan Foreign Trade Group Chengdu I/E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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